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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系百姓 情倾审判

        郸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崔耀润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8-08-25 10:20:42



                        心系百姓  化解千千结

                        情倾审判  调和千家讼

            崔耀润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年来,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始终追求着公平与正义,运用其熟练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调解技能,止争息讼,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他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896件,其中调解、撤诉1628件,判决268件,调解撤诉率为85.86%,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民转刑案件。他连年被评为县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评为市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市“十佳法官”、二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所负责的民一庭,2004年、2006年被市法院两次荣记“集体三等功”,2007年9月,被河南省高院授予“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7月29日,他成功化解了市中院交办的刘某诉郸城肾病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到市委政法委表彰。

            辩法析理  胜败皆明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崔耀润同志办案特点:一是细致,对每一起案件,认真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不放任何细微末节,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更是细致入微。二是勤奋,他嘴勤、腿勤、手勤,办理案件,他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调解经过记录在卷。三是依法,在查明是非,划清责任的基础上,他灵活应用法律政策,以其娴熟的办案经验和技巧,使一个个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张刘氏与其收养的侄子之间的房屋纠纷案件,从1998年一直延续到2005年。8年的纠纷和官司,冲淡了双方的亲情,彼此之间已经针锋相对。崔耀润同志承办这起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吃透案情,发现纠纷的根源在于家族内部的矛盾。找准症结所在后,崔耀润同志从亲情、伦理道德到法律知识,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双方最终相互凉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刘氏非常感谢法院的工作,她眼含热泪地说:“把这件事搞清楚不容易,我们娘俩磨了十几年嘴皮子,今天总算放下心来,一块石头落了地。崔法官不单个给俺讲法,还从道德、性理方面来办俺的事,是他的耐心、诚心、爱心打动了我们,我真得好好地念念他的好”。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崔耀润始终认为法官断案不难,难的是断得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法官不仅要给当事人以公正的判决,更要让他们能切身感受到公正的力量,赢要赢得理直气壮,输要输得明白心服口服。他坚持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针对不同纠纷和矛盾,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娴熟地运用法律知识耐心向当事人辩法析理。许多对立的当事人经过他调解疏导,均握手言和。2005年8月,在审理张某等十七名农民工诉某建筑工程承包纠份案中,被拖欠3年多血汗钱的农民工在法院发泄、谩骂,情绪十分激动。崔耀润同志体恤农民工的疾苦,理解农民工的心情,充分意识到该案的审理结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他接待当事人听完当事人的叙述后,及时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给他们讲解相关法律和政策,终于使工程单位一次性支付了欠农民工的所有工程款,使几乎激化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农民工拿到工资后高兴地说:“做梦也没有想到拖欠3年多的工资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啊。”

            案件当事人在他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最深的体会就是公正,而他在办案中也始终坚持以最大的耐心和诚意辩法析理,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他所审理案件,没有一件因裁判不公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被当事人投诉。

            情系百姓  定分止争

            民一庭所办理的案件大都是县城周边及领导交办或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改判的案件,案件争议大,关系复杂,事关社会的稳定。如果图省事、怕麻烦,一判了之,案件虽然审结了,而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未能及时化解,势必留下后遗症。崔耀润始终以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在案件审理中,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感情上“亲民”、工作上“利民”、措施上“便民”,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甘于受累,勇挑重担,善审疑难案件,使一桩桩,一件件民事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他曾妥善审结了一起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又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家族势力、宗派势力都比较严重,双方均各不相让,双方在互殴过程中,均有伤害。该案经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均不服,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双方邀请数名新闻记者对案件进行跟踪采访。原告四处上访告状,双方矛盾尖锐。民事部分起诉到法院后,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经研究将此案交崔耀润同志主审。被告认为双方系互殴,在均受伤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赔偿其医疗等费用,不仅不满意,而且认为是对整个家族势力的挑战。便扬言要教训原告,矛盾随时有升级的可能。针对这种情况,崔耀润马上深入到当事人所在地,通过当地干部的协助,先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在审理过程中,还有的放矢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疏导,向被告讲述引发赔偿案件的原因、责任大小、证据的效力,伤害他人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促使其调整对抗心理。对于原告,明确指出其因轻微伤而住院2个多月,使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加,所开药品存在着不对病症问题。既浪费钱物,又激化矛盾,其不合理的请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由于工作细致、方法得当,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缓和,虽然案件未能调解结案,但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走访知情人,公正合理地认定赔偿数额,及时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心服口服,不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到庭自觉地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件审理中,崔耀润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大如天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惧难,细分析, 善于抓住争执焦点和症结,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千方百计缓和矛盾,化解纠纷,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落到实处。特别是事关实会稳定的“三农”案件,他认真研究此类案件的现象、成因、特点,站在讲大局、讲稳定、讲服务的高度,明确思路,找准对策,慎重审理。他慎把立案关、慎查诉讼证据、慎施强制措施、慎重裁判、慎提司法建议。有效预防矛盾激化和不和谐因素产生,尽量让农民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2007年,崔耀润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原告是12户农民,被告是村委会主任,办一面粉加工厂。被告因经营管理问题,债务逐年递增,3年未能支付所承包的农民土地款。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告诉他,此类案件由于双方矛盾尖锐,被告经济实力有限,往往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一旦法官贪图省事匆匆下判,作为困难农民很可能得到的只是一纸难以兑现的判决书,矛盾不但没能彻底解决,还可能在执行过程中激化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为妥善处理案件,崔耀润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深入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依理依法进行多个回合的耐心调解,使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最后均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顺利履行完毕。

            类似定分止争、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的还有很多,他始终认为调解虽然耗费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却是化解纷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只要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苦再累也值得。他审结案件向来以效率高、质量好而为人称道,调解撤诉率高更是其办案的亮点。2004年以来,他所审结的326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为36天,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268宗,调解撤诉率为82.2%,自动履行率达95%以上,无一出现调解反悔、矛盾激化或因处理不公引发涉法信访现象,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爱岗敬业  务实高效

            2006年,安徽省蒋某到郸城法院起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蒋某原本想在郸城住十天半月与张某打官司,做梦也没想到,经崔耀润同志审理此案,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调解结案,并当庭领取了调解书,当庭履行完毕。事后,蒋某给院领导写信激动地说,三年来,他向张某上百次讨要货款,没要回一分,经崔法官不到一个小时,将几万元货款全部追回,真得好好表扬表扬崔法官。

        崔耀润同志,自1988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用到郸城法院,在偏远的基层人民法庭连续工作近十年。他的根基深植于广大民众的沃土之中,排民忧、解民难,忘我工作,廉洁高效,得到了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他认真接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善于总结调解经验,认真钻研调解方法,努力提高调解技能,大力倡导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职业道德,认真坚持学习制度,把学习业务、提高政治素质与审判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工作中,他热情、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来访的群众。在法律文书制作中和宣判后,他都耐心为当事人解释胜诉的原因,败在何处,求得当事人的理解,为案件的执行工作打好基础,也为当事人决定是否上诉、申诉提供了参考。

            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期间,崔耀润同志曾主审一起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李某到庭应诉时曾扬言,若法院判决其离婚,他便收拾张某全家。开庭那天,正逢天降大雨,崔耀润同志在法庭等了整整一上午,原、被告均未到庭,按法律规定,下雨不能视为原、被告不能到庭的正当理由,本案可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崔耀润同志考虑到双方矛盾非常激烈,自动和好地可能性不大,按撤诉处理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该案应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午饭后,崔耀润同志与庭里其他同志一起,披着雨衣向原、被告家中走去。走到原、被告大门口,便看到原、被告正在撕打。崔耀润同志呵斥双方,为何不按时出庭解决纠纷,被告李某迟疑半天说:“天下雨啦”。崔耀润同志抖了抖雨衣上的水珠,原、被告似乎明白什么,好长时间没有言语。崔耀润同志趁此机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原、被告被崔耀润同志的诚心所动,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崔耀润同志踏着十余公里的泥路冒雨返回法庭,到法庭时已灯火通明。

            法官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职业,繁忙的工作之余,崔耀润同志长期坚持学习,阅读各类法律书籍,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注重审判调研,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将办案中的疑难问题撰写成文章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和水平。每年他都有一些文章见诸报刊杂志。他精诚团结,与人友善,凡要求他人做到的,他必定首先做到。他要求本庭所办案件,送达上严守时限,庭审规范,有证举在当庭,有理讲在当庭,调解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力争实体处理公平、公正,以此寻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崔耀润同志担任民一庭庭长后,结合本庭实际和特点,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狠抓了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一是强化程序观念,严格执行程序法,将案件的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二是狠抓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坚持在搞好业务学习的同时,在全庭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理论联系实际研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强化合议庭职责,严格对合议庭成员实行量化考核,增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狠抓裁判文书质量的不断提高,要求书记员、主审法官、庭长要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实行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会签制,不断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对法律的阐释。五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评查制度。坚持对所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确保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六是狠抓审判效率,严格案件审限,强化监督,制定了《案件运行规范》,对案件审理每个环节的时限都做了明确规定,确保案件及时审结,促进了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

            清正廉洁  开拓创新

            崔耀润同志始终认为,清正廉洁是一个法官的生命之本,是作为一名法官的起码要求。对于贫乏的物质生活他觉得很充实,也很满足。他常说:法官这个职业是清贫的,但责任和使命是崇高的,做一名法官就必须甘于清贫。对待老朋友、老同学在案件上的说情,他坚持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2005年他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李某不知通过什么途径知道了他住的地方,到他家里后王某拿出一包钱来,说要为这起案件的胜诉表示感谢。崔耀润同志坚决拒绝了,他说:“该你们胜诉的,总会胜诉,并不是我帮忙的结果。打赢一场劳动争议官司要费不少周折,要感谢也只能感谢法律的公道和正义。公正裁判本来就是法官份内的职责。”

            作为民一庭庭长,崔耀润担负着民一庭和人民法庭民事案件的审核和指导工作,所有民事案件裁判文书都必须经其审核。为此,他耗费大量的时间,加班加点认真审核民事案卷,牢牢把住案件质量关。只要是经他审批的案卷,都可以看到上面布满了密密麻麻的符号或批改的字迹。在他严格把关下,案件的审理质量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记录。

            崔耀润同志在工作中始终严以律己,克己奉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政。只有公正廉洁,才能确保对每一案件的裁判公正,几年来,他未改发过一起案件就是很好的例证。他始终控制着人情关、利益关的诱惑。面对同学、老师、亲戚、朋友的请托,面对人情与法律的冲突,他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努力用公正的判决去赢得人们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树立一种 “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他用自己的人格与魅力去感染人、影响人。他常常告诫自己,不仅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着民事口党支部书记,要用党员的标准来对待自己,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一种舍小家顾大家的胸怀和气度,别人吃不了的苦和亏。他总是任劳任怨,起早贪黑地工作,从未因个人私事影响工作, 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诚心诚意地当好人民公仆。他关习同志,热爱集体,甘当人梯,受到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在实际工作中,他他善于总结,爱好学习,能够及时把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为发挥每位干警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他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教育超前、管理超前、监督超前,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制度建设上,实行责任捆绑制度。为了使民一庭全体同志能做到廉洁办案、公正司法,崔耀润同志常以各种反腐案例警示大家要维护法院的形象,珍惜法官的声誉,对审判事业负责、对集体负责、对个人和家庭负责。4年来,人大、县委、政府、政法委受理本庭人员的群众上访告状案、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均为零,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刘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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